摘要
职位数量: 28
招聘人数: 34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2-12
工作地点: 长春
公告详情
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吉林省肢体伤残康复医院、吉林省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隶属于吉林省民政厅,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由政府指定,为全省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配置服务和康复治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及临聘人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医疗、药剂、护理、医技、行政人员等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拟招聘人数共34人。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
3.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及临聘人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通过吉林人才网(https://www.jlrc.com.cn)、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网站(http://jlsjz.net/)、“吉林省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平台、“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431-87999648
(四)报名要求
1.本次报名渠道为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须网上下载并填写《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格式PDF(本人手写签字扫描版),文件命名“姓名+报名表”。
2.报名者须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②各个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对应的学信网验证报告(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验证报告);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⑦外语等级证书等岗位需求的证件。⑧其他个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证明等。所有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姓名+佐证材料”
3.若报名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文件格式PDF,文件命名“姓名+留学证明”。
4.报名人员将上述1-3资料以一个文件夹进行压缩,文件夹和压缩文件命名“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报名人员将压缩文件发送至3857268279@qq.com邮箱。
5.请报名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官网通知及个人报名所填联系方式,以便您及时了解应聘各环节的状态和结果。
6.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一人多岗报名将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确保信息填写完整并按要求上传全部要求材料。
(六)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考核
(一)考核形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等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
通过个人报名所填联系方式后续通知。
(三)面试需准备资料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审核通过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按顺序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A4彩色):
(1)《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及临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表》(附件1)手写签字原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习经历的,还应提供各阶段《学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具有留学经历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等证件,以及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入职后发现此类问题视为应聘人员材料造假、违反诚信原则,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患有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综合考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拟录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往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按合同约定解除录用,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九、注意事项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应聘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如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影响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郑重声明:
吉林省彩虹人才开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聘和考试,亦未对应聘者收取报名费、安置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1: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及临聘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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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jlrc.com.cn/ww/web/cms/detail/index.html?id=18870477347294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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